有关分居问题

我与老公结婚十一年,2005年领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六周岁,由于二家人的很多矛盾,我们的分歧也越来越大。本来想协议离婚的,但我考虑到孩子,与老公也有商量,我听他本人意思是可以考虑的,但由于父母的原因。他意思可以是先离婚再复婚。但离婚一步一定要走。我认为离婚也是需要考虑很多方面的。我们还是有感情基础的,想试着先分居,真的过不到一起了,再离也来得及,这样对孩子伤害也不是很大。如果他同意,我们是否要签定分居协议,签定后需要公证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06-状态:未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如果签订了分居协议,双方还是住在一起的话,无法证明双方曾分居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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