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进行这样的财产、债务分割是否可行?
男女双方协调以下条款,是否合理?如此签下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1、男方放弃所有财产,保留房屋部分房间的居住权.在男方具有稳定收入之前,由女方提供男方必须的生活所需。
2、男方的债务分割出一部分由女方承担
3、余下债务等将来房屋拆迁后,女方从拆迁补偿的资金中为男方偿还。在此之前,如发生债权人追债事件,女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25-状态:已解决]
孙波律师的解答:
前两条还可以。第三条后半部分“如发生债权人追债事件,女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对债权人来说无效。如果将来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女方也要负连带还款义务。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起草离婚协议书,以避免将来留有后患。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