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否负有法律赔偿责任?

2016年春节前夕,我校召开退休教师团拜会,会议结束后全体退休教师在学校食堂用简餐(只提供茶水和饮料),席间一83岁男性老教师心脏病发作,校方在第一时间打120送医院(12分钟到抢救室),经医院抢救无效,医生诊断为心脏骤停死亡。请问学校是否对该退休教师的死亡负有法律赔偿责任?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6-04-07-状态:未解决]
顾少华律师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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