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你好~请教一下,我所在的企业现以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要我们现就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后我们还能得到破产补偿吗?我的工龄是35年,还有两次工伤,能不能得到公伤补偿,还有现企业还欠交我们3年的劳动保险。请您费心! 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1-04-状态:未解决]
吕庆立律师的解答:

您好,公司就此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两次工伤,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
企业欠交的劳动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即可清偿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保险费用、经济补助金等费用

我咨询吕庆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青岛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公司清算 知识产权 海事海商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吕庆立律师 > 吕庆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