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律师函

时间:2012-04-28 09:56:39  作者:刘欣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律 师 函

 ****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依法接受黑龙江**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就贵公司与黑龙江**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协议纠纷事宜向贵方致函如下:
   一、基本事实陈述
    委托人与贵公司于20**年*月**日通过传真方式签订飞行广告协议书一份,约定20**年*月*日由贵公司提供技术人员及遥控飞艇负责在黑龙江省**市使用**10米遥控飞艇散发广告传单,飞行时间为4小时。委托人按照按照合同约定分二次向贵方支付费用人民币10000元整。*月**日,由于贵方飞艇在起飞后约30分钟后即发生严重故障,致使当日的宣传活动被迫取消。经委托人与广告发布方(**商场)协商,发布方同意宣传活动延期至次日,委托人与贵方的合同期限顺延,次日贵方在飞行时发生同样事故。委托人再次与广告发布方协商,同意宣传活动延期至*月**日。当委托方再次欲与贵方协商此问题时,贵方的工作人员已经离开宾馆不知去向,委托方随即电话联系贵方的技术人员,贵方人员已关机。

 以上有贵方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飞行广告协议书及相关在场群众的证言为证。
   二、法律责任分析

贵方的这种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因为贵方的设备及技术原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委托人与广告发布方多次协商,就贵方的违约行为一再包容,给予贵方补救的机会以避免损失的发生。而贵方不顾合同约定及诚信原则在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未与委托人协商及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擅自撤离技术人员及飞艇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60条、107条、113条的规定依法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及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三、律师意见
   希望贵方能够权衡利弊,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动向委托人履行债务及赔偿损失,逾期不履行,委托人将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贵方对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及对贵方声誉等方面造成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负责。

 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
                                    刘欣律师
                                              20**年*月 ** 日

本律师联系方式:******

附:广告协议书复印件、证言 *  份。

执业机构: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黑龙江 哈尔滨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公司并购 罪与非罪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涉外仲裁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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