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04 13:15:48 作者:哈尔滨刘欣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起 诉 状
原告:战**,男,1***年*月*日生。哈尔滨**厂职工。住哈市**小区*号楼*-**。
被告:刘**,女。1***年*月*日生,哈尔滨**厂职工。住哈市**区**厂**楼*号**室。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返还房屋抵押金****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同为哈**厂职工,单位原来将哈**厂**号楼*-*二屋一厨的住房分配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原告住大屋,被告住小屋。在****年*月被告购买**厂其他职工的楼房。在****年*月被告将其居住的小屋卖给原告,当时*厂小屋的价格是*000元,在加上被告以前向**厂交纳的房屋抵押金*000元(一直未退),两项共计**000元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由原告一次性支付给了被告,双方至此两清,以后**厂退还抵押金归原告所有。因被告当时推说抵押金票据丢失,双方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更名手续时,房管员**在协议的下方特别注明了甲方5000元押金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然而被告在20**年*月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属于原告的抵押金取走,且拒不退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战*
代书人:刘欣律师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