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4 22:05:33 作者:哈尔滨刘欣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相关案例:
案例一: 徐某是哈市某公司高管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约定公司按月支付徐某底薪9000元,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完成的销售量按比例发放。徐某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单位按月向徐某支付底薪。后在年终时双方因如何支付绩效工资产生争执,协商未果。徐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依法向哈市道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绩效工资。后徐某委托刘欣律师代理此案,经刘欣律师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并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徐某2.8万元。
案例二:
张某某系哈市阿城区某公司的技术人员,该公司经理因怀疑张某某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将张某某辞退并拒绝支付张某某工作期间的工资。张某某多次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支付工资,后公司财务人员为张某某出具了拖欠工资的证明一份并约定支付期限,到期后公司仍拒不支付张某某工资款并称财务人员出具的欠条无效。张某某通过电话咨询并委托刘欣律师代理本案,经劳动部门仲裁,支持了张某某的仲裁请求。后单位对仲裁决定不不服,依法诉讼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最终维持了的监管的仲裁决定,依法保护了作为劳动者的张某某的合法权利。
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