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事宜

我与前妻张亚华(身份证号220721197509255229原籍:吉林省前郭县乌兰傲都乡傲都村胜利屯,婚后把户口迁来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小南一组)2007年8月13日协议离婚,协议注明:婚生子女王秀锐归前妻张亚华抚养,我出抚养费300元/每月。离婚后张亚华把孩子扔下就走了,既不尽抚养义务,不出抚养费,也不给孩子变更抚养权,不告诉我在哪里做什么。只有一部长春手机号码13086808929.很多人建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她妈,她妈不管你也不管!”我不忍让孩子受到伤害,去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和主张孩子抚养费,宽城区法院接待人员以“找不到被告”为由,不给立案。我提出公告送达传票,法院仍然坚持这种情况不能立案!2007年8月13日协议离婚时,无其它经济来源,物价也没现在这样高,抚养费300元/每月,而现在物价上涨,孩子花销很大,如:校内午餐由原来4元/天涨到6元/天,学生班车费由原来80元/月涨到120元/月,据说张亚华自己除了在原籍承包农田还经营收购废旧家电,请问:我用什么好办法能找到张亚华?如何追究张亚华不尽抚养义务责任?怎么做宽城区法院才能“立案,公告送达”?我应该为孩子主张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起诉状内容应该怎么写?我的联系电话0431-82689829,手机13159689805,QQ号码461780109 / 276700918.拜托各位帮我参考一下!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06-14-状态:已解决]
刘欣律师的解答:

起诉状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书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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