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该承认交警队的判决书
2月9日,我车被他车追尾,经交警对判决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我车定损2000元,对方车定损7000元。我车在的是全险,对方车只在了强制险。就是这样交警队判决我给对方现金(9000—4000)=5000元的百分之三十元(1500元),我已经把现金给了对方。可到保险公司报销时,保险公司的一名经理说:经调查对方实际修车费用2300元,只能给我报销2300—2000=300元的百分之三十(90元)。我觉得太不合理了,相当于我支付的1500元只给我报销90元,我白搭了1400多元。我车可在的是全险呀。请问保险公司是否该承认交警队的判决书。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03-06-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