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现已移交法院,被害人父亲已经精神失常,请问有无精神赔偿或生活补偿?

被害人十五岁,肇事者驾驶一辆中型箱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突然右转弯,转向灯不灵,与我们由南向北骑燃油助力车的孩子相撞,造成了孩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肇事者驾驶的机动车未保证安全,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照规定检验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受害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燃油助力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也就是说除了我们孩子未成年,没有取得驾照以外都是肇事者的责任,孩子死的冤枉。
最初案件在交警大队时经交通干警从中调解,我们当时态度就是,孩子已经没有了,只要肇事者赔偿金给20万让我们感受到他们的一点歉意就算了,但是对方以家里困难拿不出钱为由拒绝赔偿,我们已经失去了孩子,从孩子出生到离去我们在孩子身上付出的心血和希望不算,仅仅是花销哪里止20万?一怒之下我们把案件移交了法院,希望执法部门给予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现在孩子的父亲严重的精神抑郁以及创伤后应激障碍,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我们在法院问及有无精神赔偿一说,法院说没有,我们家因此事现在几乎家破人亡,孩子的爷爷去年刚做的肺癌手术,经这次打击病情又有反复,已经住院两次,孩子的奶奶心脏病犯病无数次,现在得专人陪护,父亲现在已经没有劳动能力,试问一下,这个家庭还要靠什么维持?我们不想对中国的法律说什么,只想求救,如果哪位律师可以给我们打赢官司,我们将给予重谢,现在已经不是钱的问题了,因为他们的没人性,没诚意,所以我们就要给孩子讨个公道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18-状态:未解决]
刘欣律师的解答:

刑事案件暂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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