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孕2.5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在3月29日登记结婚,同时咨询相关准生证
已孕2.5个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2年3月18日检查出早孕,在3月29日登记结婚,同时咨询相关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先生是东阳农村户口,我是浙江省人才市场户口。去男方开具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时,东阳方便一直提出我的计生管理都在东阳管理的,要求我准生证也在那边办理,杭州这边说我的计生管理可以在杭州管理,只是新婚、怀孕初生统计上报、管理归口东阳。只要提供男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就可以。东阳一直以我的计生管理需在男方,迟迟不开具男方初婚未育证明。后来我们只能找省里、金华。东阳才提出需要我们提供结婚证,我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我的怀孕资料、还有我们的联系方法。之前都未提及这些,后来开具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我们才在4.16号把准生证办出。4.月15日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第二次检查。4月25日-4.26日我们在老家准备婚宴,先生29岁,我31周岁,4月17日向公司提出婚假,晚婚晚育婚假15天,公司主管说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因为公司明文规定只有3天假期。人力资源主管在4.19日跟我讨论婚假的事情,说这个假期不知道怎么批给我,让我考虑下公司只能给三天,其他还要与老板沟通。我提出晚婚假期的说法,也提出自己有孕想在婚假期间适当的休息下。人事经理提出晚婚假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企业奖励12天。让我再考虑考虑。我后来电话告诉人事经理,按照公司能给我的假期批给我,我自己给自己休息几天,请事假或者调休。人事经理在4月20日又找我说这个婚假,同时提出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的合同是2011年3月7日到2013年3月6日,公司提出承认目前与我处在续约状态,只是没有签订合同。赔偿我实际工资的0.5倍3500元左右。我说这个事情太突然了。人事经理提出让我自己去咨询下相关的朋友。16:30左右离开人事部。17:00左右人事经理提出要我当天给出答复。我没有给出答复,希望在我结婚后再讨论这些。4月21日我提出请假审批的由谁签字,他一直推说忙。我在腾讯通上沟通过一次,下午打过两次电话,三点左右通知我谈话。要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当天交接。我要求公司给我当时签订的合同,提出孕期不能解除合同。人事经理要我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怀孕鉴定资料、在近17:00左右,我拿到相关资料,17:40分双方讨论方案,人事说我结婚有孕没有及时通知公司,人事提出补偿给我一个月实际工资,全额保险公司承担交到2013年2月我生产结束。另一个方案,调岗到前台,工资只有实际工资的1/3.同时按照目前缴纳保险的方式到我生产结束。我工资组成三部分2500基本工资,500奖励工资,550车费餐贴等福利,另外每月现金发放4000元。按照公司提出的劳动解除,第一、2012年3月7日到现在2012年4月21日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实际工资的2倍7000*2=15000元?公司提出解约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是否应该补偿我未提前通知0.5倍工资?我与公司一年多的工作关系,这里是否可以有每年按照一个月的补偿。如果这些我不提,我要求公司补偿我3个月的实际工资,同时全额保险公司承担至我生产结束,是否可行。目前公司只签给我4.23-4.25三天的婚假,上面写着其他不同意是否违法?我后期4.26-4.28自己调年休假三天。单子委托我的同事转交,同事还被人事批评。4.23日后来打公司主管电话,主管说我的事情现在是人事部的经理全权在处理,他没有办法,让我找人事部。我打电话给人事部,人事经理说我的婚假三天他已经批给我了,年假不是他批的,事假也不是,他告诉我年假找行政,事假找主管。行政部说年假只要部门批就可以了。主管说下午找老板谈。都在打太极,想帮我的人都帮不上忙。公司不给年休假是否违法。孕妇请病休假,公司如果不承认怎么办?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3-状态:未解决]
刘欣律师的解答: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