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血病
您好,我哥在成都一家超市工作,得病的前10天负责新店的装修准备工作。我去过他们店,有油漆味,很浓。5月16日在工作的时候,住院被检查为急性白血病,5月18日我们家人到达。医生说这种病死亡率很高,叫我们做好准备。但我们坚持有一线希望就去救治的原则要求医院和他们单位全力救治。5月20日早4点,我个去世。
1.这属于职业病吗
2.属于工伤吗?
3.他们公司应该负怎样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5-28-状态:已解决]
陈星光律师的解答:
您好:
首先对您哥的去世表示遗憾与同情,但根据您的陈述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哥不是在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也不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可能在申请认定工亡的时候会遇到障碍,建议请专家鉴定装修材料是否是导致您哥患急性白血病而死亡的直接原因。以上意见仅为我个人观点,请具体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