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我是四川省乐山市建筑承包人,现我处有一工人在我工地施工时摔伤(腰椎粉碎性骨折),但我与该工人所属的单位签定的劳动分包合同,该工人在住院时以花费两万元,还需要二次手术,现在该工人要求工伤索赔,我做为和他所属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承包人,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和给怎么样的赔偿?建筑单位负什么责任?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
陈星光律师的解答: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你的工人的受伤属于工伤,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分包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受伤的工人工伤索赔可以直接找单位,但一般在建筑市场的惯例是单位给工人赔了后,在与你结算工程款时要扣除单位为你代付的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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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睿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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