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债问题

若是再婚期间父借钱,不是用于任何家庭用途,写了借条,可上面没标注写借条的日期,那离婚后他们来要债,母亲还需要还么?
按理没写日期他们就不能说是再婚期间借的共同财产,是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29-状态:未解决]
余成虎律师的解答:

婚姻期间的借款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否认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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