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诉讼会赢吗

您好:乙购买了丙的公用直管房。甲在与丙相邻的公用部位有一个做饭处(2平方,若已有16年了,丙是16年前就同意的),乙在购买了丙的房屋后,现起诉甲要求甲撤掉做饭处,甲以乙在购买时应问丙关于做饭处的情况,乙是应该知道16年前就有做饭处了,乙从丙处购买时就应该继承原状况,乙不能起诉。这与诉讼时效有关吗(乙从丙处10年8月购买的)?乙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乙诉讼会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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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23-状态:未解决]
余成虎律师的解答:

不动产纠纷一直存在的,乙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随时举张,乙购买该处后发现共同空间被侵占的可以要求法院排除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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