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金

我于1999年7月22日申请洛阳日报社的投递员,并缴纳了500元的临时工押金。2009年报社的发行中心的业务由其独资烦人洛阳厚德载物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同年的8月21日洛阳厚德载物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对缴纳的500元临时工押金进行更换,洛阳厚德载物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为收款人。我于2010年6月7日申请辞职。我希望他能支付我于1999年7月22日至2010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金,支付经济赔偿金8800元。不知道是否可以。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1-01-12-状态:未解决]
张高领律师的解答:

是应该支付的,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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