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

我想在武汉购房,但是我我不是武汉户口,也没有在武汉工作,没有缴纳武汉的个人所得税。但我女朋友是武汉户口,而且缴纳了一年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她的收入微薄,所有房款都将是我全力承担。所有我想尽可能保障我的财产和未来的婚姻安全。
我想用小姨的名字贷款,然后和小姨签署财产协议规定财产归我,但有两个疑虑。一是这种协议是否有效,还是只能以房产证的名字为准;二是房子的按揭部分很可能要在和女友婚后完成,那么以小姨名字写的房子是完全属于我,还是只有婚前的首付那一部分属于我?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06-状态:已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同时为你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列为共同支出。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说的不太详细,但是还是做出了肯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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