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鄢城派出所乱用法律谋私有
我在今年1月14号到农行取款,发现有一张农行卡在里面,我分两次取了4000元,后失主在录像里发现时我,因失主是我的朋友,所有他打电话说我取的钱是他的,我说是你的就给你,随后我就把钱和卡给了他,他说到派出所去销案,因为他已报案,随后他就打电话销了案,可是就在昨天,也就是1月19号,派出所找到了我,说我占有别人财产,还要拘留我,因为我不愿意被拘留,问他们还要别的办法没有,他们就说我取了4000元就叫我交4000元保证金,不然就拘留我,我迫于名声,就交了4000元,但是他们什么条据也不给我,我也被他们放了出来,我想请问律师大人,我是不是已还失主的款还要另背这个冤枉,我该怎样找回我的正义,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19-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你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应认定为不当得利,返还失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