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谁的责任?坐牢吗

你好:

甲:62岁,女性,与乙邻居
乙:36岁,男,我,与甲邻居

甲62岁:甲因判断错误(三个四岁内的小孩玩耍,甲误以为乙的小孩打了甲的小孩),辱骂乙野种(说明:乙本人是被带养的,这种辱骂很伤乙的自尊)。
乙36岁:乙还应,双方互骂了几分钟,甲上前踢了甲家的门
甲62岁:在地上捡起半块砖头朝乙打去。(乙的弟弟出来帮忙,但都被乙和乙的朋友拉住。)
乙36岁:乙夺下砖头,甲吓得转头就跑,乙顺把砖头丢到地上并势把甲摧翻在地。
甲62岁:手腕摔断

插序:当时情景:很多乡亲围观,当时并没见甲摔得很重,以为邻里绞纷没什么大事,几分钟后,乙从家出来,说手腕摔断。(以上属实,派出所有笔录,也有许多证人)

乙36岁:马上委托妹夫和弟媳送甲到镇医院诊断,无其它任何一点点毛发之伤。情况属实。乙当时付了900元医药费就诊,并承诺愿意诊好为止。
乙36岁:自知理亏,带着妻子,四岁的儿子,弟媳,妹妹等。第二天早上8:00点买了东西去看望甲。并一起带甲去医院打针。
甲62岁:甲的女儿10:00点后从通山县城赶回家,拒绝甲的一切友好态度和赔偿行为。马上报警并自行带到通山县城去诊。后来派出所多次来乙家和邻里询问笔录,以上情况属实。
乙36岁:两天后,甲回家来了,乙照样多次带东西与亲人去甲家道歉赔理求和。
甲36岁:甲的女儿仗势通山县城公安局有人物,拒绝乙的道歉,赔理,求和。

待解决的结果与问题:
1:甲自行去通山县城医诊费是:3800元。乙在镇医院已付900元。共计4700元都要乙承担。
2:经中间人调解,乙还必须还向甲赔偿1700元所谓的误工费,营养费。
3:厦铺派出所因为甲的报案,对乙方的立了案。派出要捉人,吓得乙未成家的弟弟(26岁)跑出去打工不敢回家过年了,因为派出所及通山县公安局人物放话说年底严打,要捉人,要罚款。并说:不看原因,不看理由,只看结果。想捉谁就捉谁,那个跑了,就为难这个。

请问:
1:既然甲方不同意邻里和家族调解,要走法律程序,那么,以上费用共计:6400元,乙方须会部承担吗?甲有没有责任?
2:甲有责任,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3:如果甲乙双方都不同意以上所叙调解,甲最终结果会是什么?如果要坐牢,要从多长时间。
4:派出所是不是说想捉谁就捉谁?

(*:特别说明:乙的弟弟以前是有打架案底的,因为甲方通山县有人物,现在派出所和甲都以此为由,派出所就是死活要捉人坐三五年牢并罚款(乙个人看法是,说到底派出所就是想罚款),甲更是以此为由把责任全部推到乙的弟弟的头上。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1-24-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该类纠纷一般不做刑事案件处理,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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