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病

尊敬的律师:我与老公于07年4月相识,六月一起选房并全额交付房款。因不了解政策,购房合同只属了老公的名字。08年8月8日办理结婚证,09年办理房产证时,发证机关拒绝了填写双方姓名的请求,要求以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为准,并说房子与我毫无关系。现在我们夫妻愿意将房产证上改为两个名字(增加我的姓名)。不知要办什么手续,是否要缴纳高额费用。
住房是头等大事,我购房装修投入近20万,都是我工作后辛苦积攒所得,万没想到这个“家”竟与我无关,很委屈不安!!恳请您帮我,我只想让法律承认这个房子是我们夫妻共有!!
顺祝新年好!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2-07-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你们双方可以书面约定该房屋为你们共同财产,最好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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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谦哲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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