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资标准!!

我是湖北省汉川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名员工,是劳务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去年下半年湖北省针对物价上涨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进了一次上调,是200元(不是那个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周围的同事每个月的工资都加了这200元,比如原来拿1000的,现在就拿1200。就是我们临时工没有加这个钱,但这个钱应该是每个员工都应加的,为什么正式工有加我们临时工就不加呢?
我去劳务公司问了这件事,他们说没有这回事,不存在加钱;我去自来水公司问,他们说这是你和劳务公司的事,你去找他们;把我两头推。
我想咨询下去年加的这200元钱到底是什么政策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呢?请大家指教!!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2-15-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你们的工资待遇应以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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