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报酬和押金的问题

我是美发行业的一名经理 因年前请假回家相亲结婚 请假时间是2011年1月21日 我的工资核算方式是底薪+劳动提成+店内总业绩提成 也就是说我一月份工资是21天 底薪三千 21天工资应该有2100元 劳动提成是1300元 加店内总业绩提成270000*0.015=4050元 加起来应该是7450元 可我因婚姻出了问提 然后延迟了假期 于2月25日才回店里上班 可他工资只发了我一千三 公司说因延迟了时间 扣掉了 请问 我还可以通过法律追回我的工资吗 另外我还有四千的押金在店里 拿得到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02-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单位不得收取押金,同时,你还可以主张拖欠或克扣的工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这要到劳动部门去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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