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本人2009年11月在浙江萧山给一货运站打工做驾驶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11月5号早晨一40多岁妇女从人行道上骑电瓶车突然横穿马路,当时刹车来不急撞倒了,我赶紧打了110电话,120电话报警急救,交警现场记录拍照病人救走后,我就离开了,由于事后通知了车主《老板》害怕所以就跑了,以后收到了两张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我没有理他,现在伤者到法院起诉了,断定我弃车逃逸群众报警,主要责任划分给我,保险公司给 伤者陪了20000多,起诉要求赔偿70000多,3月16日开庭,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0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