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本人2009年11月在浙江萧山给一货运站打工做驾驶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11月5号早晨一40多岁妇女从人行道上骑电瓶车突然横穿马路,当时刹车来不急撞倒了,我赶紧打了110电话,120电话报警急救,交警现场记录拍照病人救走后,我就离开了,由于事后通知了车主《老板》害怕所以就跑了,以后收到了两张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我没有理他,现在伤者到法院起诉了,断定我弃车逃逸群众报警,主要责任划分给我,保险公司给 伤者陪了20000多,起诉要求赔偿70000多,3月16日开庭,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02-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我咨询曾能武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北谦哲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北 武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曾能武律师 > 曾能武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