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纠纷

我于2004年8月通过市人事局招考从一公办学校(有财编)调入黄冈市林业学校(公办学校、中专、财政部分拨款),学校负债较多,调入后学校按自己的政策只发教职工财政工资的60~75%(几年间发放比例有所调整),但直到今天学校因财政状况不好,差额部分未补发。2008年10月我又通过市人事局招考调入现在单位(市直学校、财政全额拨款)。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原单位未发给我的差额部分能否要回?怎样索要比较合适?2.按政策原单位要给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因财政原因也一直拖着未买,我现在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退休有保障,请问我能要原单位购买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间的社保吗?或者让其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行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02-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视情况主张人事仲裁或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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