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人身伤害责任问题

我单位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湖北郧西承建某水电站工程。为施工需要,将本工程辅助生产线(砂石料筛分)劳务分包给王某施工,但还未签订施工协议,王某雇佣的张某其脚摔伤,造成骨折,请问张某、王某及我单位各负何责任,各占多少比例?
张某为一砂石料运输司机,其车辆在王某的雇佣下施工,在我方对筛分设备维修的是间隔时间中,张某在拆除我单位提供的住宿用工棚时将脚摔伤。
注:
1、我单位张某无雇佣关系
2、我单位未安排张某拆除我单位提供的住宿用工棚
3、现王某意向为推脱自己责任,把责任全部加于我方
4、张某家属以对我单位筛分生产线进行阻挠,无法施工。
请问,我方现在应采取什么措施,如何应对?
谢谢!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12-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应由实际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年满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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