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因我在一家公司里于人疯逗打闹,公司领导给我强行开出了警告,我不签字,
公司领导以此借口,加上员工手册的条款, 并且强行要我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注:于人疯逗打闹并未造成公司的经济财产损失

他们说有摄像头拍的照片为证, 我很无赖,不知道怎么办了
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谢谢了
补充提问:
谢谢! 但是因为公司要辞退我,本来是 嬉笑打闹 的罪名,现在跟我加了很多条
质询了劳动局的律师,他说犯了错,并且有照片,可以开除!
哎·······公司把这些罪名加给我,我也无力反驳了!

难道因为我犯了一个小错,他们就可以把公司规章里可以给我戴的 帽子 都给我戴上了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曾能武律师的解答:

该行为不应认定为严重失职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你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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