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敬请解惑,急!急!急!
某局以建设教学楼为名,于2003年3月与我家签定合同,征收我家住房,并许诺3个月内会给我家地皮用以建房,然而今已快7年了,他们还没有平好工地,没有给出我家地皮,更没有给与任何安置补偿或安置住所行为,致使我家老少几口常年流离失所,有家等若无家。
请问,我家该怎么办?能否得到安置补偿或其它补偿?若有,该补偿又该如何结算?从哪年可以算起?
听闻,最近该局有将该工地卖给别人的打算,那么,他身付纠纷官司,可以合法或有权将工地转让或出售吗?到时我家的建房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又该与谁去理论?
今年12月又必须要开庭上诉了,此些问题迫在眉急,一直困扰着我,敬请各大律师能给与解惑及帮助。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1-27-状态:未解决]
金占良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样的案子你应当委托律师代理,律师会为你维护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