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诈骗个人财物罪?

我与我爱人已分居半年,我于2008年12月5日已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今仍无结果!但我爱人于2008年11月10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筹集首付资金95000元购买了一台挖掘机,余款则叫其妹妹于2008年12月16日模仿我的笔迹以担保人的身份按揭了314326元,分23个月付清,截止2009年2月15日还有21个月274890元未付,我有他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和首付的证据!合同上明明写着我的名字,但签名笔迹、手印均不是我本人的!由于该笔款项涉及金额巨大,他们和银行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看了这些,您认为我现在怎么办?能否为我指点迷津?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我的留言!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8-状态:未解决]
金占良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在离婚诉讼中你的爱人提出此款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时,你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以证明此款不是你签订的合同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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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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