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和赡养老人之间的关系

兄妹四人,两男两女,父亲去世,留下房产一处,母亲在世,将父亲的一半房产作价后,平均分配给兄妹四人,然后将房产单独变名于小儿子,母亲住到小儿子家,双方协议由小儿子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母亲的今后生活和生老病死由小儿子全部负责,有文字协议(但未经公证)。
可是不到半年,情况发生了变化,小儿子提出不同意继续单独赡养老人,让老人回到旧房单独居住,由四名子女同时赡养,而且房名还不变回,意思就是想独占房产,还不想单独赡养老人。
请问律师专家,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原来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房名是否可以变回?如果不能变回,其他子女是否可以拒绝这种要求?O(∩_∩)O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06-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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