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出租
甲于2010年3月5日与乙签合同将市场服装摊区一档口出租给乙一年(合同期限一年到2011年3月5日止),在出租合同到期前2个月甲表示2011年的租金将提高,并询问乙是否续租,乙表示不再续租。甲便与其他人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协议并收取了五十万租金。2011年3月6日档口到期后乙表示想继续承租,但甲不同意,故乙一直不从档口搬出,并强占档口经营至今,也未给甲任何费用。
请问乙的行为是触犯了《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触犯了是触犯了那一条。乙的行为或是合同纠纷?请帮忙解答,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23-状态:未解决]
张俊杰律师的解答:
一般来讲属于合同纠纷,违约行为,可起诉维权,但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