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所得房之后的遗产纠纷

在1999年左右,原住处动迁,当时动迁房内有三个户口,母亲,大儿子和二儿子,二儿子与母亲同住,大儿子自己有房,当时动迁签字的时候,二儿子没经过大儿子同意就签掉了,分了两处房产另外人民币数万,一处房产在二儿子名下,另一处在母亲名下,也就是说大儿子没哪到任何房产或现金。
现在的情况是,母亲病危,三儿子和四儿子看上了母亲的房产,分母亲的四分之一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但是大儿子一直没有与母亲打官司,毕竟母亲老了,他一直认为等母亲百年后再与其他几兄弟打官司,但是现在大儿子的同事告诉他,如果现在母亲还健在的时候不打官司,到时候母亲百年后,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分也只能分到总房价的四分之一。
因为母亲一直认为亏欠大儿子,所以口头承诺此处房产的50%是给大儿子的,但是没有书面协议,但是当时动迁的时候大儿子的户口也在,也是安置户之一,但是一直没有拿到。我想请问一下专家,这种情况,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1-14-状态:未解决]
张峥嵘律师的解答:

大儿子需要打一个确权的官司,即确认他自己的房屋产权,具体份额可根据拆迁协议予以确定.虽然这样的诉讼目前通常认为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但官司当然是越早打越好.
如果不想打官司的,就让母亲做遗嘱公证或者家庭内部先做好分家析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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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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