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11年街道突然辞退按500元一年补偿合理吗
本人于1999年底,由于企业破产造成职工下岗,通过区劳动局,人事局统一考试合格后录用招聘在某街道从事某社区党务工作。一干就是11年多,现原单位享受破产企业相关政策,女职工年满40周岁,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者工龄年满30年的都一刀切办理了退休,本人也其中之一于2005年办理了退休。因此,街道的理由是退休了的就不能按劳动法规定的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我想咨询法律专家一下,新劳动法有这种规定吗?我没有想通,街道为什么这样无情,何况本人还在2007年7月17日抗洪救灾中为了居民的安危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差一点生命都达进去了,并且还荣获市抗洪救灾先进个人称号。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1-04-02-状态:未解决]
裴宝莉律师的解答:
据我所知,已退休人员在其他单位就职确实会有劳动法规定的部分权利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