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我爷爷前些年在信用社以入股分红的形式存了几万元,现在我爷爷去世,信用社说改名得到公证处去公证,确认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公证处说,得死者配偶和子女都得到场,才能确定继承权。请问必须得这样办理吗?有其他办法吗?谢谢!
补充提问:
如果不更名,是不是以后也可以正常领分红。谢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6-06-02-状态:未解决]
闻道律所律师的解答:

办理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当事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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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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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公司并购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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