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 医疗费=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 二、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在这里要区分有收入和无收入。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六、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八、交通费.交通费=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需提供下式票据.因此在出现交能事故时至纠纷结束时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票据。 九、住宿费.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参加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治疗转院及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所产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仙桃法院一般是按照30元/天计算)×住宿时间。 十、直接财产损失费。 十一、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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