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的公司的股份

在离婚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了公司。股东为其中一人。现在离婚,这个股份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吗
补充提问: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7-25-状态:未解决]
梁洪亮律师的解答:

您好!该股份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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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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