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2 23:54:0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药材收购商,去年我与几家农户签订了药材收购合同,我提供种子、提供技术种植,由农户负责种植,药材长成以后由我按照市场予以收购,药材成熟以后,我去农户家里收货时发现农户已经将成熟的药材卖给别的收购商,由于我已经于外地的客商签订药材买卖协议,现在收不上来药材,人家纷纷找上门来要求我赔偿损失,请问我应当如何向这几家农户主张我的权利?
读者:马力
马师傅:
本案中农户们已经构成了违约责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你与农户已经订立合同,农户有意违反合同,自然应当对你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农户已经将货物卖给了第三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只能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赔偿数额上,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准,但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得过分超过你的实际损失;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以你的实际损失为准。本案中,您作为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的农户要求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尧之天律师事务所: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