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2 23:54:5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房子过户之后还可以反悔吗?
编辑同志:
你好,我的父亲有一处房子,一直都是父母居住,后来儿女们长大后陆续成家搬走,如今老人年岁已高,需要有人照顾。众儿女和老父亲商量决定把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即我的大哥。大哥答应会好好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我们几个女儿也就同意了。可是过户之后大哥一家对老人很不好,并把老人从家里赶了出来,现在老人和女儿们想要回产权,可以么?
余紫 尧都区
读者你好: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的父亲与儿子实际上订立了不动产的赠与协议,但父亲赠与房产的行为并不是一种无偿赠与,而是建立在接受赠与的一方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的基础上的,因此,从法律上讲,这属于一种附义务的赠与行为。本案中儿子在接受房屋的赠与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并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甚至将老人赶出家门,已经严重违背了双方达成的协议,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若不履行其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因此,本案中老人完全有理由要求撤销赠与行为,要回房子。
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 李白 13546172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