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是否有权继承房屋?

时间:2011-04-03 00:01:3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继母是否有权继承房屋?

律师同志:

你好,我父母都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继母认为房屋产权应当办理到其名下,这套房子应如何分配呢?2007年,我的生父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价值20万元。房子买下后不久,我的母亲因病离开了人世。不久,父亲又找了一个老伴,今年2月,父亲也离开了人世。可是,父亲对于这套房产没有留下遗嘱。我和弟弟觉得,房屋系其父母购得,与后母无关,后母不应当继续占有房子,更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但继母认为她与其父是合法婚姻,如今丈夫去世,应当由她来继承房屋,请问房子应当如何继承?

安泽 李丽唯

读者: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就本案而言,你们兄弟和你的继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你们三人都有权继承房屋。但由于该套房产系你的生父母在婚后购买,因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套房产应当属于你生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的生母死亡以后,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先由配偶即你的父亲先得一半,另一半再分为三份,你的生父及你们兄弟一人一份。这样算下来,你的父亲在房屋的份额即为1/2+1/6=2/3。现如今你父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拥有的房产份额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你们兄弟和你们的继母均是第一继承人,可按均分继承房屋,即后母所得份额为2/9。

尧之天律师事务所 李白

 

执业机构: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临汾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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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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