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3 00:02:27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辑同志:
我去年1月到一家电脑公司工作,到今年3月未签订合同,也未办理社保。近日,公司以迟到和工作状态不佳为由解雇我。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读者:阎某
阎先生: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于以上规定,可以视为你已经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不存在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公司不得无故同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