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3 00:03:13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编辑同志:
我是临汾某食品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在2008年度考核考评中,我位列部门员工的最后一名。公司根据公司自己制定的“末位淘汰”制度相关规定,书面通知我,将我调离原岗位,还降低了我的工资待遇。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读者:刘永刚
刘先生:
食品公司对你调岗降薪的决定是否合法,衡量标准在于公司对员工的考核考评是否合理合法,即考核是否量化、细化、外化,是否有客观的依据,有无相关数据的支持,是否结合业绩目标和任务指标来确认,考核考评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等。如果考核考评合理合法,公司依据考核结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对你调岗降薪。否则,公司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约变更劳动合同关系,应予以纠正。
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