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03 00:37:10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X
申请目的:责令被申请人执行XXX区人民法院(2007)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支付申请人房屋租赁费14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3100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发了(2007)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申请人X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XXX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140000元,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但判决已生效一年多了,被申请人迟迟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望贵院实行强制执行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0九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