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个人(也就是我)
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经营生产 承包期三年 合同有效期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止
因甲方拖欠村政府土地承包费4年半,于2011年5月24日被村政府起诉,村政府要求与甲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同时要求乙方立即倒出场地。当时法院问村政府和甲方是否可以协调解决 村政府不同意协商解决 执意要与甲方解除土地承包协议 所以法院于2011年10月12日正式开庭 甲方作为被告 乙方(我)作为第三人被传到法院 开庭时村政府出示了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上还标明 在甲方承包土地其间不允许甲方转租转包 甲方转租给我本身就违反合同 还拖欠4年半土地承包费 虽然当庭并没有做出宣判 但是我感觉甲方的这场官司是必败
我想请问的是 甲方一旦土地被收回我该向甲方提出哪几款赔偿?
另外正常情况下 我于2011年9月14日该向甲方缴纳承包费 我有没有权力暂时不交 等甲方与村政府的官司有结果时在缴纳?
现在我把公司停了 没缴纳甲方承包费 甲方没同意 甲方的理由是 现在是你自己要停 并没有那个部门要求你停 你不交给我承包费我也和你解除合同!
请问他的理由成立吗 ?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10-30-状态:未解决]
李白律师的解答:
不成立,如果你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因前边的承包合同而被认定为无效协议,你可要求甲方的公司对你的生产、经营损失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