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您好,我有个朋友他找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在一起没多久之后,因为女方得知我朋友并没有和他的前女友分手便离开了我那位朋友,之后告诉我朋友赔偿她2000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不赔就叫她的哥哥砍断我朋友的手。请问这样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如果我朋友报警的话该如何处理?
补充提问:
我朋友已经去当地派出所报警,可是警察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建议我朋友他们私下处理,还说真出了事情再打110,我晕,这是什么警察,出了事情手都砍了再去找他?有什么用?难道没有证据就不能调查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1-1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