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4 19:41:09 文章分类:刑事辩护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国家在打击的信用卡诈骗案的过程中,以要求欠款者还款为主要目的。一般情况下,警察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拘后,看守所都会建议持卡人及其亲属进行还款,在持卡人进行还款后,大部分情况都可以进行保释。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欠款的金额是以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而银行提供的数据一般是包含了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持卡人只能在按照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还款后,才可能进行保释。如果对银行的数额有异议,可在刑拘至法院开庭的时候再进行复议,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在看守所里呆到三至四个月方能开庭。
国家对恶意透支的认定是以时间为准,一般超过三个月,经过催缴仍然不还者即认定为恶意透支。至于持卡者的个人经济情况,是否有能力还款,不在法律的考虑范围之内。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在刑拘后,其家人都会倾家荡产进行营救,故刑拘对银行追回本金和利息是一个上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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