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反悔不按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

时间:2012-11-01 08:57:54    文章分类: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若一方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理由并不能成为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理由,法院会驳回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请求。
   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须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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