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法律

时间:2009-09-09 22:09:29    文章分类:民商合同

新西兰法律

      第一部分新西兰的司法体系和法院结构

      法院是执行国家法律,处理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纠纷的机构。新西兰的法院体系由低到高有四层司法管辖权区分为:

      地区法院(DistrictCourt);

      新西兰高等法院(HighCourtofNewZealand);

      上诉法院(CourtofAppeal);

司法委员会(设在英国的枢密院,JudicialCommitteeofthePrivyCouncil);

此外,还有一些处理专门事务和纠纷的法院,如家庭法院,青少年法院,(劳动)雇佣法院,毛利族土地法院,它们与地区法院并行,案件上诉可以到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一般的民事裁判庭,如纠纷裁判庭(也称小额钱债裁判所),房屋租赁裁判庭附属于地区法院。它们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机构,当事人可自己选择去裁判庭或直接去地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新西兰法院实行的是等级制,即法院按其管辖权大小由低到高逐级上诉,上一级的法院对下一级的法院审理的案件也有审核权。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行政诉讼裁判庭也可以直接上诉到上诉法院。

下面将逐个介绍一下主要的法院和裁判庭的职能和审判案件的程序。

一、地区法院

      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最多、最烦杂,一些特别法院如家庭法院,青少年法院,以及裁判庭如纠纷裁判庭的设置便是为了分担地区法院的案件审理。这些特别法院属于地区法院的分庭或附属于地区法院以下,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裁判机构(如纠纷裁判庭)。它们的地点也一般紧靠地区法院,有的是在同一个大楼内。

      新西兰的地区法院在全国大约有100个。地区法院的法官是由司法部长推荐,检察总长任命的。他们的人数法定全国不得超过103个。法官的人选必须是具有七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各地区法院有一名被指派的主法官。在家庭法院和青少年法院的法官必须是具有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特别资格的人选。此外,对一些轻微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有时也可以有二名法安法官来审理。

 1、地区法院的管辖权

      按民事,刑事和上诉纠纷案划分三种类型。

     (1)民事:地区法院的管辖权范围是

      侵权或合同纠纷案----金额在NZ$200,000以下者;

      土地纠纷-----年租金在NZ$62,500以下,或土地价值在NZ$500,000以下者;

      请求赔偿(如请求执行某合同)-----金额不超过NZ$200,000者。

      (2)刑事:地区法院的管辖权范围是

       所有轻微犯罪案。如遇侵权案件或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这些案件也可由二名治安法官来审理。

       此类案件按其性质有不同的审讯形式,比如是由法官单独审讯或是会同陪审团共同审讯。另外还需了解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地区法院对轻微但可以起诉的犯罪有权作出的判决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罚款最高不得超过NZ$4000。但在有陪审团参加审判的情况下,地区法院有权作出法律规定的最长的监禁或罚款最高至NZ$10,000的判决。除此之外,对于法律规定地区法院无权审理的案件,应交高等法院审理,上诉受理案地区法院具有有限的上诉受理权。最通常受理的上诉案是来自纠纷裁判庭和房屋租赁裁判庭的案件。对地方当局行政机构以及其它法定组织(比如某些职业组织协会)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到地区法院请求对案件重审。

       在地区法院中的审案包括接受申诉,听证,休庭,予审和判决等程序,其程序不如在高等法院中那样非常正式。听证的过程也多是陈述事实,没有过多的法庭辨论。此外,在地区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公诉人通常是警察局的高级职员,而非律师。

二、家庭法院

      新西兰的家庭法院是1981年设立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家庭纠纷提供一个适当的裁判场所。因为家庭中的纠纷不仅涉及法律的问题,还有它的特殊性,比如个人行为及感情的因素。

     家庭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1)对家庭纠纷提供调解的程序(包括咨询和调解方式);

     (2)提供社会援助服务,比如心理学咨询,精神病学咨询和调解人服务;

      在家庭法院中的案件审理程序是非辩论式的,因而听案的过程是开放的和非正式的。法院力求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以利于当事人(大多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平息情绪和心理压力。家庭法院不对外公开听证,以利于维护当事人的阴私权。

     家庭法院属于地区法院的分庭,其法官也同时是地区法院的法官。但他们的选派则是由具有家庭法律的专门知识、经验丰富和具有适合个人品质的法官来担任的。

      家庭法院的审案范围是按家庭法律条文所规定的范围,通常有结婚、收养、子女监护权、婚姻财产、分居、离异、抚养(未成年者或离婚妻子),家庭人身保护等等的纠纷或案件。

      家庭法院的管辖权范围近年来有所增加,新增的可受理的事务如:

     (1)对未有刑事能力的财产受理人的财产管理案件;

     (2)虐待儿童及;

     (3)家庭遗嘱变更,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庭保护。

三、青少年法院

     青少年法院的审案程序与家庭法院类似,比如它们都强调非正式性调解、咨询的程序。除非是对公共利益有要求的,对青少年的刑事案件如有其它的解决方法,一般不予起诉。这就使法院对凡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中,法庭解决是作为最后的选择方式。大量的案件是以警察警告,家庭成员会议来处理的。青少年法院的法官也是地区法院的法官。除法官以外,还有大量的青少年法律协调人。他们帮助安排家庭成员会议,对青少年案件进行咨询和调解。

四、纠纷裁判庭

      附属于地区法院之下的纠纷裁判庭,原名也叫小额钱债申诉裁判庭。它设立于1976年,其主要职能是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一个不上法院的选择性解决纠纷的途径,以达到省时、省钱的目的。纠纷裁判庭不是法院,纠纷裁判庭由裁判人主持。他们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特别的法律知识或训练,一般只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以及适于作裁判人的知识经验。

      纠纷裁判的方式是鼓励纠纷当事人通过相互协商或调解达成协议。协议如果不能达成或者达成的协议不适当,裁判人也可以对纠纷进行裁决。裁判人的裁决一般并不是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规定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等的形式来进行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因为仅仅依赖于某个裁判人的“公正”而不能提出自己的合法要求就大大误会了。纠纷裁判庭受理案件的条件是有纠纷存在。申请的钱债要求在合同,契约或侵权赔偿要求中的金额不超过NZ$3000。如双方都同意采用裁决方式的,也可以达到NZ$5000。裁判的纠纷案范围很广,如有关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平贸易法和租赁购买法的纠纷等。还有一些特别的纠纷如地租,可动产,雇佣和房屋租赁等等也在它的管辖之内。

      与纠纷裁判庭性质职能相似的还有雇佣裁判庭,房屋租赁裁判庭,规划裁判庭等等。

五、高等法院

      新西兰的高等法院,原名也叫最高法院。在全国各个大地区都设有分庭。高等法院的法官是永久性的,由首席法官领导。高等法院的法官由检察总长推荐,总督任命。法官的资格必须是有执业经验七年以上的律师。高等法院的案件可由单独一名高等法官来审理,但有法律规定需二名以上法官来审理的情况例外。

      在司法权上,高等法院享有直接的和无限制的管辖权和上诉受理权。按照1908年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高等法院具有所有执行新西兰法律的权利。这不仅意味着它享有地区法院所没有的其它司法权,它还可以强制听取原本属于地区法院管辖权内的案例审理。按法律规定,有些案例只有高等法院才有权听证,比如财产托管,遗嘱,合伙关系,海事纠纷及选举请愿等等。

     在民事方面,所有在地方法院管辖权以外的案件都应由高等法院来审理。如某一案例涉及金额超过NZ$50,000,当事人有权请求此案件转入高等法院审理。但在涉及的金额不足NZ$50,000时,地区法院法官可根据案件是否涉及有关法律和事实的疑难问题,有权力决定是否准许将案件递交至高等法院审理。

      在刑事方面,高等法院审理较为严重的刑事案。它也对在地区法院中被告已认罪的案件作出刑事制裁宣判。所有在高等法院起诉的案件,一般都要求在地区法院作出初审,以便取得足够的证据用于在高等法院中的诉讼。

      在高等法院的诉讼程序是非常正式的,有时必须有陪审团参加。高等法院有权受理由地区法院、家庭法院、青少年法院直接上诉的案件,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民事案涉及的金额少于NZ$500时,上诉到高院须得到地区法院的准允。

      刑事案除在地区法院有陪审团参加的判决可以直接上诉到上诉法院而不须经过高等法院外,其它情况都可以上诉至高等法院。另外,在高等法院也可以审理由公诉人针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而提出的上诉,该上诉是需要得到检察总长许可的。

     在新西兰高等法院的审案程序是非常正式和传统的。诉讼的形式采用辩论制,也称两造诉讼制。与纠问诉讼制不同,辩论制允许当事人双方的律师在法庭上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辩论。

       法官作为公正的一方并不参加对案情的调查。但在最后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律师所陈述的事实作出判决,即裁定哪一方是“赢家”。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法官将与陪审团讨论案情及法律问题,然后作出判决。

     另外,在诉讼之前,法官有时需要考虑其它的有关事项比如保释请求,陈述许可或作出临时法院命令或称中间判断(例如禁止令,取缔令)以防止有害行为的发生,对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此外,对于应否采取陪审团参与高院审判的规定,刑事案件诉讼必须有12名成员组成的陪审团参与审判,而在民事诉讼中,就很少采用陪审团参与的形式,而且一般只由一名高院法官独自审理。

六、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的主要职能在于解释和澄清法律的疑难问题。它只有非常有限的原始司法管辖权,在特别情况下,它可以听证由高等法院递送上来的非常重大和疑难的刑事案。它的判案质量必须有很高等水准以适应于它的国际影响。在上诉受理权方面,民事案件可以由高等法院上诉到上诉法院,但如果某原始案件的审理是在更低一级的法院(如地区法院)时,此案要上诉到上诉法院必须得高等法院以及上诉法院两家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即案件涉及特别的法律疑难问题时,法律上有规定下一级法院可以越级高等法院而直接上诉到上诉法院。在刑事案的上诉过程中,上诉法院可以听证被起诉按件的定罪及量刑的判决。

     在新西兰的上诉法院只设在首都惠灵顿一处。上诉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国家最高级别的法官),上诉院院长以及六名永久性的上诉法院法官组成。上诉法院的成员同时也是高等法院成员。对任何提交到上诉法院的案件都必须有至少三名以上上诉院的法官审理,除非在事关有必要请求准允上诉到英国枢密院的案例,此时一般只需两名上诉法院法官审理足够。在特别重大的案例中,则要求五名或全部七名上诉院的法官都必须到庭。

     至于在上诉法院的审案程序是比较非正式的。法官和到席的其它顾问通常针对案例自由地讨论和交换意见。这情形很类似于在法学院的研讨会。按规定上诉法院可以从新听证案件的事实。但是在通常情况下,上诉法院只是审看下级法院的审讯记录或者听取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的案情陈述,然后由上诉法院作出意见一致的判决。但有时判决是由一名上诉法院的法官单独作出的。

     上诉法院的判决在多数情况下将事实上成为终审判决。因为在当今,新西兰的案例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形式上的终审机构)已十分少见。

    需要说明的是设在英国伦敦的枢密院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院,而只是英女皇的一个顾问机构。在现代新西兰的司法体系中,枢密院虽还是形式上的最高司法机构。但是,对它在新西兰的司法管辖的实际效力及其应否继续存在的问题,一直在争论之中。参照其它英联邦国家的情况,比如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现在已终止了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因此,在新西兰它能否继续存在,答案也是指日可待的了。

第二部分法律援助和公民的权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项由政府资助的社会服务计划,这一服务通常是不收费的和或按照你的收入收很少的费用。因为新西兰的法律援助就是当你需要找律师而又付不起律师费时,特为你设置的。

     得到法律援助或其它法律服务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它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有三种形式:民事,刑事案方面的法律援助,法院的律师服务,以及警察拘留时的律师援助。这些服务所需的律师费,法院出庭费以及其它费用,除了按你在申请援助时评估你应该的付费外,其它均是由政府援助计划支付的。新西兰的法律事务局,每年在此计划上的开销将近六千万纽币。当然这笔支出最终还是纳税人出的。

二、申请人的资格

     什么人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呢?对第一个问题,你不一定要是新西兰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你是探亲,旅游或短期工作的,同样可以得到法律援助。你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可在公民咨询局,社会法律中心或法院拿到)。表上有详细栏目询问你的家庭收入,财产和所涉及的纠纷或案件。然后通过公民咨询局,社会法律中心或法院上交到地区法律服务委员会,他们会来信给你答复,决定收费多少。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什么样的纠纷或事情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呢,因为并不是什么样的事情都需要找法律援助的。例如当你的案件没有必要到法庭时,你可以找公民咨询局或社会法律中心得到免费的律师咨询。或者,当你决定要上纠纷裁判庭去处理你的案件,也是不需要法律援助的,因为纠纷裁判庭本身就是不收费的。另外,象订立遗嘱,商务合同之类也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1民事方面

     夫妻财产分配

     子女监管权,探望权或得到抚养费权

     人身保护令申请

     房屋租赁纠纷

     破产或债务清偿

     催讨债务

     雇佣(就业,工资报酬,工伤等等)纠纷

     移民和避难申请的上诉

     其他各种由地区法院裁判的上诉

     2刑事方面

     严重的交通肇事

     财产勒索或威吓

     故意伤害罪或严重暴力行为

     盗窃或窝藏罪

     性袭击,性犯罪或强奸罪

     私藏无牌照的武器

     贩卖或吸食毒品

    以上涉及的案件无论你是被告人或是受害人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得到法律援助,你可以选择律师为你出庭,比如到地区法院,家庭法院进行辩护,或帮助处理房屋裁判庭,雇佣裁判庭中审理的纠纷。律师的名单在法院,地区法律中心或公民咨询局都可以得到。你也可以直接找到你认为更信任的律师(比如华人律师),问他们是否愿意受理法律援助的案件。

    此外,如果是刑事问题受到警察的扣留或查问,不管你是否事先申请过法律援助,你都有权利先请律师(警察局长会给你一个律师名单),其后回答警察的提问。至于在法庭上,如果你没有钱请律师,法院也会给你指派一名律师为你辩护。

     平时,在法院(特别是地区法院一级)也有值班律师,你遇事情紧急时,也可以问法院是否能得到他们的帮助。这些都是属于新西兰法律援助计划的一部分,是不收费的。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分几种情况。如果案件涉及催讨钱债或房地产变卖,你需要去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帮助,而对你的法律援助费用也需要在案子成功后部分归还,这称为分担费。至于付多少以及如何支付,可以与律师商谈。如果你的年龄未满二十岁,当事情是有关家庭暴力的,你可以得到特别的法律援助且不需要付钱。你需要在律师处填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书。在家庭关系的其他案件,或是事情涉及很小的纠纷时,你也可以得到免费的咨询或调解,这取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咨询或调解。如双方同意,找公民咨询局,地区法律中心或法院都可以给你安排这种服务。

第三节移民法与就业平等权利

     新西兰是一个具有长久移民历史的国家。近些年来,它以每年平均三万入口移民的速度吸纳来自世界各地,特别是亚洲国家的移民。此一移民数量与人口相当于新西兰五倍之大的澳大利亚每年的移民入口数量几乎相等。到2030年,新西兰的人口将出现负增长。移民将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人口政策,政府的移民政策应不仅仅着眼于移民所带给这个国家的经济利益,而应当着眼于新来到这个国家的人--移民怎样才能使他们将自己的才能贡献于这个国家,建立一个真正多元文化性同时又紧密联合的社会。

     内政部民族事务处在1994年的一项调查发现,阻碍技术移民就业的障碍,特别严重地出现在对海外学历和专业资格的认可问题上。因为按照法律,许多专业技术领域上的就业必须得到相关专业协会团体的注册和资格承认,才能从事技术工作。比如,从事医疗专业的人员,必需得到新西兰医学协会的资格认可。而要取得该协会的资格证书,海外受训的医生都必须参加三个阶段的考试。首先是英语IELTS必须达到7.5级水平;其次是医学知识考试和实习考试。每一考试只有在通过前一阶段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考试的费用十分高。但如其中有一门考试失败则要重考,这样考试的费用则更高。其它行业比如律师,教师,会计,计算机软件工程师都有类似的情况。为了限制无照执业及保证专业质量,各专业团体协会都有严格的注册及执业规章制度,应该说是合理而必要的。真正决定移民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否得到认可并得到就业的,专业团体协会掌握着你的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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