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庇护

时间:2010-03-24 19:48:24    文章分类:房产建筑

                “小产权房”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庇护
                                                    来源: 资源网

    这几年,由于房价上涨,市场需求量过大,相比之下,与老百姓的购买力、消费水平不对称。于是“小产权房”也随之进入市场。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决定了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巨大潜在风险。首先,该类房屋不能合法转让、投保、抵押,当然也无法继承、赠送等;其次,购买这类房产消费者仅仅拥有居住权,而不能支配它,并且这种期限也是不确定的,随时会遇到规划、拆迁且又得不到赔偿。为此,欲购买“小产权房”的人们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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