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

时间:2011-09-07 18:06:28    文章分类:房产建筑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欢迎登录深圳龙华律师网站 www.bad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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