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

我是居民户口,第一胎生女儿,女儿已经5岁了,想在生个男孩,会犯计划生育政策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4-26-状态:未解决]
陈洪翔律师的解答: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条 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如果您不符合上条的规定而再生一胎,就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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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章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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