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好!我是08年被一家公司招聘的厨师,工作地点是在哈萨克斯坦,当时说没有什么福利待遇,我要求公司给我签劳动合同,可是公司只答应给签劳务合同,没有各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因为工种的原因,没有加班费,半年的回国休假也没有工资,其他的同事休假有休假工资,想我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我应该怎么做才好?眼下我还在这家公司上班,也不敢太较真,我能在离职后再申请仲裁吗?结果会怎么样?请帮帮我,谢谢!我要是起诉的话,要提交什么样的证据,如何搜集证据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0-01-状态:未解决]
陈洪翔律师的解答: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发双倍的工资。